常德中信恒達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9日,由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字批【2008】65號文批準成立,證書編號91430702675595209B,聯系電話:0736-7760779"/>
淺析建筑業增值稅稅收政策: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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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7-10-19 16:15 淺析建筑業增值稅稅收政策: 第一部分 發票的相關規定 一、發票的基本規定: 詳見2016年23號公告,2017年16號公告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住宿、建筑、咨詢除外)只能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納稅人如自然人,只能通過代開方式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個人出租住房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總函[2016]145號: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委托地稅局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通知)】(二)2017年7月1日起所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都必須填寫完整的納稅人信息: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非企業性單位(無納稅識別號)不需要納稅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三)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專用發票認證期限為360天(僅限于7月1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本聯次為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發票的基本內容: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 (五)總局2016年第23號公告已經明確,營改增后納稅人可以使用的發票種類有: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除農產外不能抵扣) (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4)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可以抵扣) (5)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不能抵扣) (6)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不能抵扣) 二、營改增后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票據: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 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五)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或者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第十三個月)抵扣比例為40%。 (六)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七)住宿業、建筑業、咨詢業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不能抵扣進項發票的情形: (一)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就是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等,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注:總局2017年11號公告: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并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二)對開發票不能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中有規定,企業如果發生銷貨退回行為,應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如果不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重開發票的增值稅額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減。
第二部分 建筑企業增值稅稅收政策淺析 第一、建筑業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建筑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掛靠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財稅(2016)36號附件1) 第二、范圍: 1、一般范圍: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機器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服務。(財稅(2016)36號) 2、特殊范圍: (1)財稅(2016)140號:《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十五、 物業服務企業(現代服務業—商務輔助服務)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六、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有形動產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如挖機挖土) (2)總局2017年11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第三、稅目:
第四、稅率和征收率: 納稅人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為一般納稅人。(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減、免稅銷售額,發生境外應稅行為銷售額以及按規定已從銷售額中差額扣除的部分)。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提供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征收率為3%。 第五、簡易計稅情形: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材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建筑工程老項目:(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未注明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已經在2016年4月30日前施工,需提供已經開工的證明,如出入場證明等。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征收都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第六、建筑業納稅義務時間: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3、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被工程發包方從應付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以納稅人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第七、納稅地點:增值稅納稅地點為機構所在地(一般性規定)。 1、建筑企業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2、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個體工商戶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須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并向注冊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單位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未在建筑服務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須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4、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直接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5、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為境內的單位或個人的境內工程項目提供建筑服務,由購買方負責代扣代繳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向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增值稅。 第八: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預繳辦法 1、異地施工預繳:36號文件采取了異地經營在勞務發生地按一定比例預繳而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的方法。可能存在機構所在地進項稅額較多,而勞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機構所在地發生“倒掛”現象,長期倒掛時應暫停發生地預繳。納稅人應按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2、異地預繳稅款的計算
3、異地預繳分包款扣除憑據:2016年第17號公告 (一)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上述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 (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異地預繳的稅款沖減機構所在地申報期的應納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部分形成留抵稅額。 (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供的資料: 1、《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2、與發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四)對跨縣(市、區)提供的建筑服務,納稅人應自行建立預繳稅款臺賬,憑完稅憑證作為合法的有效憑證,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注:總局2017年11號公告: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范圍(含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內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的,應在收到預收款時,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第九、發票開具的規定:無論是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計稅方法,均可在機構所在地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1、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勞務發生地預繳稅款,機構所在地開具發票申報,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2、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差額征稅的,可以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只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建筑企業選擇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全額開票差額納稅,總包方按差額計稅,分包款已由分包方繳納了增值稅,總承包款中包含了全部價款的增值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額”欄為全部價款按3%的稅率計算填列。如:總包金額515萬元(含稅),分包金額200萬元(含稅)。總包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為500萬元,稅額為15萬元,發包方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15萬元抵扣進項稅額,總包方實際繳納的稅款為9.17萬元【(515-200)/1.03*0.03】 3、自2017年6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國稅機關不再代開。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4、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可以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5、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并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企業不繳納增值稅。 第十、勞務派遣服務稅收政策: 1、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稅率6%;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注: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第十一、常見成本扣稅憑證及適用稅率:
第十二、不需要開發票的情形: 1、給予農民的青苗補償費:簽訂補償協議,明確標準、制度 2、工傷事故賠償金(勞動仲裁書) 3、職工解聘經濟補償金(解聘合同及協議書) 4、給予個人的拆遷補償金 5、自主經營食堂從菜市場購買的各種開支(自主經營食堂:福利費規定提供餐費;米、油等取得超市發票、蔬菜填寫購買清單,裝訂成冊,兩人或三人簽字確認) 6、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支出 7、經濟合同違約支出。 注:以上不需要發票的情形需滿足:一是符合不需要開具發票的條件、二是要有交易或提供勞務的合同、三是收款人收取款項時立的收據、四是收款人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第三部分 企業管理的基本思想 一、管理的概念 二、著名企業家柳傳志的9字真言; 搭班子、定戰略、帶隊伍 (聯想成功的經驗) 三、本地知名企業的興衰 中意糖果 豐康生物 萬物生科 恒盛棉業 四、幾點看法 (一)制定正確的企業戰略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二)盈利是根本 (三)無序的擴張是天敵 (四)事為生,人為先 (五)設定目標、分解目標、控制權 (六)要有企業文化 |